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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的分類
1.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的分類:
(1).有機廢液類: ① 油脂類:由實驗室產生的廢棄油脂,例如:燈油,輕油,松節油,潤滑油等; ② 含鹵素類有機溶劑類: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劑,該溶劑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氯甲烷\四氯化碳;或含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③ 非鹵素類有機溶劑類: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無機廢液類; |
(2).無機廢液類: ① 含重金屬廢液:由實驗室所產生含有任一類之重金屬(如鐵\鈷銅錳鉛銀鋅鎂等)的廢液; ② 含其他鹽類廢液; ③ 廢酸液; ④ 廢堿液; |
(3).劇毒類廢液: ① 含汞廢液; ② 含砷廢液; ③ 含氰廢液; ④ 含鎘廢液; ⑤ 含各種重金屬化學物; |
(4).實驗室固態廢物:
① 塑料類廢棄物:如手套、槍頭、滴管、吸管、試管、培養瓶(皿)、空瓶等;
② 銳器類廢棄物:如針頭、剪刀、破碎玻璃器皿等;
③紙類棉質廢棄物:如棉球、擦拭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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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的分類示例:
有機物 |
有毒物質 |
酸類 |
堿類 |
指示劑 |
氧化性物質 |
還原性物質 |
含氰物質 |
硝酸鹽 |
金屬固體 |
乙醇
甲醇
乙醛
甲醛
苯乙烯
煤油 等 |
四氯化碳
丙酮
苯
甲苯
苯酚
二氯乙烷
乙醚
苯酚 等 |
無機酸
硫酸
濃鹽酸
硝酸
有機酸
草酸
甲酸
冰乙酸
醋酸
乙酸
萘乙酸 等 |
氫氧化鈉
氫氧化鎂
氫氧化鈣
氧化鈣
氨水
廢堿水 等 |
堿性藏紅
酸性品紅
亞甲基藍
龍膽紫
蘇丹
健那綠
石蕊
結晶紫
酚酞
蘇丹
鈉石灰
結晶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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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化氫
重鉻酸銨
重鉻酸鉀
氯酸鉀
高錳酸鉀
硫化鈉
二氧化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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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代硫酸鈉
碘化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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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鐵氰化鉀
鐵氰化鉀
硫氰酸鉀
硫氰酸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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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鋇
硝酸鉀
硝酸鈉
硝酸銅
硝酸鍶
硝酸磷
亞硝酸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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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銅粉
鐵粉
鋅粒
鋁粉
電解銅粉
無砷鋅
鋅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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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學廢液簡易分類原則:
二、實驗室化學廢液的收集
收集容器需放在指定的位置(通風\安全\有明顯標識的地方),統一收集;收集桶只收集廢液,不能把固體廢物\玻璃容器放入收集桶內;各類實驗室廢液需分別倒入對應的容器內,應遵循以下收集基準及檢測方法: (尤其是一般試劑不可混入高毒廢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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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堿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堿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酸性物質;金屬;過氧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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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酸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酸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堿性物質;金屬;有機物質;還原劑;氧化劑;爆炸物;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混入后會產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氰化物、硫化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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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有機溶劑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鹽或過氯鹽。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4.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氯有機溶劑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堿金屬如鈉、鉀;亞硫酸二甲酰;塑料、橡膠、涂裝。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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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鉻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 蟻酸鹽、硫酸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 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硼砂、單寧酸、 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6.重金屬系(鎘) 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重金屬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強酸;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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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氰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氰化物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性物質;有機物質;強氧化劑如:硝酸鹽、亞硝酸鹽、過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會引起爆炸產生有害氣體及 惡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8.汞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汞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鉀、鈉、鎂、銻、砷、硼砂、銅、 鐵、鉛;蟻酸鹽、硫酸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 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單寧酸、 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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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周轉桶上的標示說明
1.標示(無標簽不回收)
所使用之標簽應貼于貯存容器之桶身上,黏貼位置應明顯使相關人員易于辨識標簽上所記載之內容。以利廢液之分類收集、貯存及后續處理處置。
此外,標簽上之記錄數據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廢液名稱、廢液特性之標志、產生單位、貯存期間、貯存數量。
2.標簽等記錄管理
每個院室配備專人管理,進行廢液收集、轉移登記。
登記本內應寫明每次到入桶內的廢液的成分量。
四、廢試劑(液)轉運要求
1.試劑(液)存放時,瓶口應向上,液體、固體分開收集。如重金屬試劑、氧化劑、還原劑、酸、堿、溶劑分類收集,并標識清楚,注明含量。
2.實驗室應根據標各類廢試劑(液)的類別、特性進行標識,分類收集,擺上放于木箱、塑料箱或硬質紙箱內,密封良好,確保廢試劑(液) 無滲漏。箱內玻璃瓶應有泡沫或紙皮間隔,防止運輸途中碰撞、摩擦。每個包裝箱外應標明箱內試劑(液)類別、數量,并保證與提供給的清單相符。
實驗室廢試劑(液)內不得混有無標簽、標簽不清楚或清單以外的廢試劑(液)。
3.實驗室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廢試劑(液)清單(包括名稱、數量等),并保證不含放射性、爆炸性、傳染性、多氯聯苯、二惡英類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