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0755-85275319
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水平。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均符合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飲用水源水質良好,符合飲用水源水質要求;河流水質實現歷史性突破;東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保持為優,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保持穩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處于一般(三級)水平。輻射環境狀況良好。
一、環境空氣
(一)環境空氣質量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國家一級(優)和二級(良)的天數共355天,占全年監測有效天數(366天)的97.0%(見圖1),比上年上升6.0個百分點;空氣中首要污染物為臭氧(見圖2)。全年灰霾天數3天,比上年減少6天。
圖1 2020年深圳市空氣質量級別天數
圖2 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污染物單項指數分擔率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濃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天數比例分別為100%、100%、100%、100%、100%和97.0%。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濃度為0.6毫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臭氧評價濃度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為5.45,同比下降0.03;酸雨頻率為26.6%,同比下降2.3個百分點。
(二)措施與行動
全面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印發實施《2020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2020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臭氧污染治理專項工作方案》及《2020年藍天保衛戰百日沖刺行動》,推動落實“80+17+5”項任務,順利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控制目標。一是深化工業源廢氣治理。完成1145家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綜合整治和71臺燃氣鍋爐低氮燃燒器改造,建成5家汽修噴涂“共享車間”。二是嚴格油品、油氣質量監管。開展110次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專項行動,搗毀非法加油點864個,查處成品油1440.5噸;全覆蓋監督檢測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556家次。三是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補貼淘汰6.6萬輛老舊車;路檢在用車193萬輛次,入戶檢查用車大戶92家次。四是推進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發布實施《深圳港船舶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全面使用0.5%低硫燃油,鼓勵使用0.1%低硫燃油;持續推動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累計建成覆蓋38個大型深水泊位的岸電設施。五是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力度。全市累計檢查工地7.6萬家次,完成3415塊裸土揚塵治理。六是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整治。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政策,執法檢測4761臺次,推動環保碼張貼管理。七是開展生活源排氣管控。將露天焚燒納入環境網格化監管,查處489宗露天焚燒;執法檢查餐飲企業3914家次;淘汰剩余60臺開啟式干洗機;廣泛宣傳并鼓勵市民夜間加油;推動高峰期公共交通分擔率提高。八是開展不利天氣污染應對強化減排。全年啟動10次強化減排措施。
二、水環境
(一)水環境質量
1.飲用水源
全市29座飲用水源地,除東涌水庫和洞梓水庫因工程施工未開展監測外,其他水庫水質均達到或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水質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赤坳水庫、紅花嶺水庫上庫和紅花嶺水庫下庫水質達到地表水Ⅰ類標準,深圳水庫、西麗水庫、梅林水庫、鐵崗水庫、石巖水庫、羅田水庫、清林徑水庫、松子坑水庫、楓木浪水庫、銅鑼徑水庫、徑心水庫、三洲田水庫、公明水庫、紅花嶺上洞坳水庫、打馬壢水庫、羅屋田水庫、鵝頸水庫、長嶺皮水庫、茜坑水庫、香車水庫、大坑水庫、嶺澳水庫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水質為優。龍口水庫和雁田水庫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水質良好。
2.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國考)斷面水質由上年劣Ⅴ類提升為Ⅳ類,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70.4%、56.2%;深圳河河口(國考)斷面水質由上年Ⅴ類提升為Ⅳ類,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48.4%、24.5%;赤石河小漠橋(國考)斷面水質保持為優,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深圳河徑肚(省考)斷面水質保持為優,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觀瀾河企坪(省考)斷面水質由上年Ⅳ類提升為Ⅲ類,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55.9%、31.7%;龍崗河西湖村(省考)斷面水質由上年劣Ⅴ類提升為Ⅲ類,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71.6%、58.8%;坪山河上垟(省考)斷面水質保持為Ⅲ類,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43.3%、31.1%。
全市其他10條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大沙河和鹽田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沙灣河和新洲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西鄉河和鳳塘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與上年相比,布吉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質明顯改善,西鄉河、沙河灣、福田河和鳳塘河水質有所改善,鹽田河水質保持為Ⅱ類,王母河水質保持為Ⅳ類。皇崗河已完成暗涵整治,2020年無水未監測。(見圖3)
圖3 2020年河流水質指數變化情況與上年比較
3.近岸海域
東部近岸海域水質為優,達到國家海水水質第一類標準;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劣于第四類標準,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與上年相比,東部海域水質保持為優,西部海域水質穩中向好。紅海灣水質達到國家海水水質第一類標準,水質優良。
(二)措施與行動
1.飲用水源
通過“車巡+步巡+無人機航巡+衛星遙感解譯”空天地一體化的方式,實現全市32個飲用水源保護區(43座水庫)全覆蓋巡查。2020年,共出動5505人次,2538車次,巡查46389點次(包含26條入庫河流5255點次),推動完成整改環境風險隱患問題644個。持續推進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針對性形成數據完整、量化分析、定性指導、要素完備的飲用水源地“一源一策”,提高飲用水源地精細化管理水平。對全市16項水質保障工程開展進度核查,定期召開專題協調會、推進會、現場會,以“高位推動+考核倒逼+每月通報”的工作模式推動工程建設,切實降低飲用水源污染風險。
2.河流
順利完成“水污染治理成效鞏固管理提升年”各項硬任務。堅持水質目標導向,對全市310條河流開展“一周一測”、“兩周一排名”,形成全市主要河流水質情況“一圖一表”,對五大流域水質達標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圖”,實施分類整治,開展全市159個黑臭水體、1467個小微黑臭水體巡查管控,確保長制久清。全面實施五大流域下沉督辦協調,制定下沉督辦工作指引,狠抓智慧化管控系統建設。創新實施“河流水質科技管控”,形成網格化、專業化、科技化日常巡查管控機制。創新涉水面源污染長效治理機制,分類制定整治標準規范,全面規范排水行為。開展“利劍四號”執法行動,大力整治沿河周邊涉水“散亂污”企業。重點抓好污水、污泥、滲濾液處理處置,對全市37家城市水質凈化廠進出水水質實行“一日一報”,嚴格管控進出水超標、污泥外運處置。全力開展水污染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網182.7公里,修復污水管網266.7公里;完成1200個小區、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8.5萬噸/日(含分散式);完成暗涵整治175個、96.7公里;整治河道51.8公里;完成304個總口、2077個點截污治理。
3.近岸海域
高質量完成“十四五”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試點。創新調研方法,開展“問題-癥結-對策-目標”的鏈條式診斷分析,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目標指標體系,《中國環境報》兩次刊文宣傳深圳試點取得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機制綜合授權改革。開展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提出“西削東控”的入海總氮總量控制原則,印發了《深圳市西部海域水質改善方案》;建立入海排口常態化管理機制,上線“排口巡查”APP,建立“巡查-監測-溯源-整治”的入海排口監管閉環;完善陸海統籌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新增10個河口海域監測站點,有效聯接河海環境質量的時空關系。加強海洋污染監督執法。生態環境、海洋綜合執法、海事、海警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對海洋環境違法行為打出“組合拳”,共出動船艇1801艘次、執法人員3948人次,查處各類污染海洋非法案件53宗。
三、固體廢物
(一)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狀況
全市收集處置生活垃圾667萬噸,焚燒處置623萬噸,填埋處置44萬噸。餐廚垃圾收運處理48萬噸。建筑廢棄物產生量9476萬立方米,本地綜合利用1278萬立方米,工程回填532萬立方米。收集處置城市水質凈化廠污泥197萬噸(按含水率80%折算)。收集處置工業危險廢物54萬噸,資源利用量為40萬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飛灰13萬噸,全部固化和安全處置;收集處置醫療廢物2萬噸。各類固體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
(二)措施與行動
順利完成“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任務。成立“無廢城市”建設試點領導小組,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政協主席高位推動試點建設。以試點建設為契機,新建投產46個項目,將各類固體廢物本地無害化處置能力提升到6.5萬噸/日,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到14萬噸/日,固體廢物全部無害化處置。原生生活垃圾實現全量焚燒和零填埋,建筑廢棄物利用處置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危險廢物本地收運處置能力增長31%,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部資源化利用和零填埋。出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強制開展分類管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2%,出臺《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率先實施建筑廢棄物限額排放,完成139個綠色制造體系認證,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強化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監督執法,以科技賦能智慧管理,全面建成智慧環保監管平臺,開發固廢遠程視頻執法系統,形成全鏈條閉環執法監管。推進落實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市級督查、區級檢查、街道巡查”三級網格化監管。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機動車維修行業危險廢物聯合執法機制,每周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維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四、土壤環境
(一)土壤環境狀況
全年共對396個地塊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認污染地塊2個。全市無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不當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無突出耕地污染問題,未發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質量超標的不良社會影響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為100%。
(二)措施與行動
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印發全國首部《土壤環境背景值》地方標準,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地方標準,填補68項污染物國家標準空白。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加強建設用地污染地塊管理,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和《深圳市儲備土地管理和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全市共有99家在產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完成全市耕地質量類別劃定,實現8840.26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化肥農藥使用零增長。深汕特別合作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并于年底前100%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戶的清退工作。
五、聲環境
(一)聲環境質量
全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6.2分貝,處于一般(三級)水平,比上年下降1.0分貝。功能區噪聲1類區晝間達標率為91.7%,2類、3類、4類區晝間達標率為100%。道路交通干線噪聲等效聲級加權平均值為68.9分貝,處于較好(二級)水平,比上年下降0.8分貝;北環大道、濱河大道、羅沙路、中山大道等路段道路交通噪聲超標。
(二)措施與行動
加強政策研究,完善治理體系。組織修訂了《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從法律層面明確將建筑施工噪聲納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壓實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完善行政處罰措施。發布《深圳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將全市建成區總面積1044.79平方公里全部納入聲環境管理。發布《深圳市建設工程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深圳市城市道路聲屏障建設技術規范》,填補建筑施工噪聲防治領域的地方標準空白,在全國起到先行示范作用。同時,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指南》、《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編制要點》等配套文件,指導施工工地創建降噪示范工地。強力打擊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跟蹤督辦重點工地整改降噪。
六、輻射環境
(一)輻射環境質量
全市輻射環境質量狀況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平保持穩定,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在55.8~150納戈瑞/小時范圍內,環境γ輻射累積劑量季度累積均值在0.1981~0.4995毫希沃特/季范圍內,大氣氣溶膠中氡濃度在7.4~15.7貝克/立方米范圍內,均處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庫水中總α值≤0.201貝克/升,總β值≤0.420貝克/升,均未超出標準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設備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平未見異常變化。
(二)措施與行動
強化輻射安全監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重點核技術應用單位49家,其中對高風險的移動探傷企業執法次數達到3次以上,共完成202家輻射工作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輻射安全許可準入審查。完成288個的許可事項工作,其中許可證變更65家,許可證延續51家,許可證重新申請58家,許可證注銷14家,新發證